首页 > 宣传教育 > 警钟长鸣

为人情和利益, 他们泄露了国家秘密

发布时间:2009-10-13 09:5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考试泄密案 
 
摘自保密在线

                                    ◎霍 然  李 杰 

                                 案件一:为了岳父的面子 

    34岁的于某曾是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某处负责人。2001年,于某从北方著名医科大学毕业后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工作,由于工作出色,很快就受到单位重用,担任了考试中心某处负责人,事业前景一片光明。 
    然而,2007年7月接到的一个电话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这天,他接到了岳父的电话,大致内容是岳父一位朋友的儿子和女朋友要参加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问能否帮忙让他们通过。 
    原来,于某的岳父在闲聊时知道了朋友的儿子和女朋友都在医院工作,但是连续三年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都没能通过。岳父随口说出其女婿在卫生部某单位工作,也许能帮上忙。朋友非常高兴,就把两人的考号告诉了于某的岳父,托其帮忙。于某开始感到很难办,说这事很困难,涉及保密问题,不好办。但后来又碍于岳父的面子,就说办办看吧。 
    于某所在的处主要负责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的管理、考试试题的评测以及确定合格分数线事宜,出题不在其负责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于某不应提前接触考题。但是,2007年8月份,为了提前估测合格分数线,于某所在的处向医学考试中心领导请示要求提前接触考题。考试中心的主任、副主任、考务室的领导经办公会讨论同意于某所在的处提前接触考题。随后,于某拿着经考试中心领导签字的请示报告来到负责出题工作的另一个处室,在安全保密人员的监督下,用U盘分别拷贝了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三个专业的试题和答案。 
    试题和答案拿到手以后,由于不是标准的试卷格式和答案顺序,于某就把试题和答案通过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泄露给他的朋友王某,让王某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格式整理出标准答案。王某是某省医学考试中心工作人员,2006年、2007年曾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于某所在的处室借调帮忙,与于某非常熟悉。在传输答案过程中,王某曾问于某此举的目的,于某没有明确回答。 
    2007年9月20~21日,连续有人通过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的电子邮箱和传真,举报国家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卫生部决定推迟考试。随后,于某给其岳父打电话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泄露了,已不能帮上忙。2007年11月,根据卫生部领导的指示,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11月11日晚,于某主动交代,承认其在考试前将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试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朋友王某。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于某所泄露试题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8项。 
    据王某供述,他在暂停考试前没有把试题给过其他人,也没有帮助于某整理出标准答案。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于某系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二:为了朋友的请托 
 
    38岁的孟某曾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某处副处长。孟某所在的处室负责国家医学考试试题开发工作,他在2005年3月起就担任该处负责人,2007年8月被任命为该处副处长,一直负责该处的全面工作。 
    55岁的王某原是西南某著名口腔医学院口腔修复学教授。王某在口腔修复学界可谓声名显赫,为口腔医学院的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获得过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等。正是由于他在口腔修复学界的权威地位,被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聘请为口腔医师资格考试出题专家。 
    2003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北京召开命题工作会议,王某作为口腔科出题专家出席了会议,得以与孟某认识。从那以后,王某每年都要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出差三次,每次到北京都找孟某,两人在频繁的工作交往中结下了友情。2005年6月,在北京亚运村附近的一座大厦开审题会时,王某找到孟某说,他是口腔类研究生班的负责人,如果这个班的通过率太低,对他本人及他所在的口腔医学院都会受到影响,能不能给他透露考题。当时,孟某没有同意。后来,王某多次给孟某打电话,提出可以帮助孟某的爱人发表学术文章并提供进修机会。碍于朋友的面子再加上学术交易的诱惑,孟某同意了。 
    答应王某以后,孟某开始付诸行动。他首先私自把2005年口腔执业医师试卷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然后,不惜违背保密管理规定,非法携带回家并拷贝到家里的电脑中。孟某做事比较谨慎,他没有把电子版的考题全部透露给王某,而只是从中抽取了部分考题,同时,变换说法,把每道题的题干和答案整理成一句话,然后再拷贝到U盘中。考试前一周左右,在北京某饭店二楼的茶馆内,孟某将U盘上经整理后的考题拷贝到王某的手提电脑上。王某向孟某保证,这些试题只用于研究生班考试辅导用,并且是采用电脑投影的方法,学生不能带纸笔,只能用脑子记。此后,孟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将2006年、2007年的口腔类考题透露给王某。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孟某所泄露试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两项。 
    2007年9月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暂停后,王某所在单位领导多次找王某谈话,王某都不承认停考与他有关。直到警方介入后,他才承认了与孟某密谋合作的事实,并痛哭说很对不起口腔医学院。孟某在事发后也非常后悔,认罪态度较好。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王某身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二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分别判处孟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三:暴利的诱惑 

    33岁的李某是北京步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案被告人杨某,女,33岁,北京步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步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全国建筑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的机构。该公司在北京建有北京大立培训学校,在吉林、安徽、江西、湖南、陕西等数省建有近30家加盟分校。 
    2007年,为了谋求非法暴利,北京步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在各加盟分校招收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保过班”、“点睛班”、“冲刺班”。收费标准一般是北京每人8000元,其他各省分校为每人7000元。由于该公司承诺“保过”并签订协议,2007年考前培训招生情况很好,仅北京大立分校就招收了五六十名学员。 
    为了履行“保过”协议,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杨某四处打听寻找“含金量”高的资料。后来,她打听到深圳市某培训中心的龙某(另案处理)处有考题(见相关链接),2007年9月14日晚(考试前一天),杨某给龙某打电话说她愿意出10万元购买。龙某同意了杨某的出价,并把载有建造师资格考试A、B两套试题及答案的邮箱地址及密码通过手机发给了她。 
    2007年9月15日凌晨,杨某打电话给公司职员彭某,让其记录一份答案。三四点钟,杨某又让彭某重新记录了一份答案,并让其告知其他公司职员,发送给各地考生和分校。15日上午和晚上,杨某又让彭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发了第二科、第三科的答案。16日上午,步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给公司职员任某第四科的答案,让其放到邮箱里并通知各分校自行下载。至此,李某、杨某的非法行为造成2007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全国多个省市泄露。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2007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在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均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身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没想到自己因为买题付出了如此惨重的代价,杨某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场晕倒。法官立即中止宣判,起身和书记员跑到杨某身旁,合力将她扶坐在椅子上。然后,法官将一杯水递给杨某,叮嘱她休息一会,等好一点再走。杨某喝了几口水,脸色才有好转。她在法官的护送下,离开了法院。 
 
(hhl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