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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隐私就这样被网晒

发布时间:2007-04-10 08:43
    搜索引擎的普及发展,让人们有了迅速网罗一切的可能。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与便捷。
    但是,3月底,杭州的一位律师将百度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的私人邮件和附件因为百度快照被“暴晒”在了网络世界里。无所不晓的搜索引擎插手了人们的私人生活,一石激起千层浪。
电子邮件泄密案引发地震
    3月29日,记者与当事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取得了联系。
    郭力告诉记者,他在2006年8月偶然听人说,网上有他的家庭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百度检索,他找到了2006年7月19日自己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并且通过百度快照看到了这封邮件附件的全文,其中有他的家庭电话。
    “起初,我以为是朋友收到邮件后没处理。但朋友说,他肯定删掉了这封邮件。”郭力进而与电子邮箱提供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公司进行了交涉,要求对方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
    万网公司旋即回复:“邮件内容被百度搜索到,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爬虫{BaiDu~Spider)非法搜索造成。”2006年9月11日,万网公司电邮郭力,表示他们已与百度协商,解决了百度能检索到邮件内容的问题。
    然而,郭力的这封私人电邮实际已经被网硒了足足30天。
    2007年1月26日,郭力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在各自的网站首页上连续30天公开道歉。3月6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发出立案通知,受理此案。
    最新的消息则是,由于百度和万网两家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原定4月2曰开庭的这一案件暂时搁置。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被晒隐私知多少
    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究竟有多强?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测试。
    测试一:输入个人姓名
    结果:几乎每个人都能找到一些私人信息
    测试二:输入关键字/文章标题
    结果:博客内容可通过快照一览无余
    测试三:输入邮件/附件名称
    结果:没有相关内容
    一位测试者告诉记者,自己前两年在某求职网站投递的简历至今仍在,上面有她的所在地、生日、毕业院校、实习经历等。这让她忧心忡忡,就怕检索到这些信息的不是用人单位,而是别有用心的人。更有测试者发现,由于某位朋友在博客中提到了他的一些感情经历,故相关内容统统因搜索引擎被“网晒”。
    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吴小姐也讲到,3月初单位发生了一场风波,帮凶就是搜索引擎:有同事在博客中记录了内部会议上的争论以及自己和领导的私人谈话。结果被好事者在搜索后广为传看,使文中提到的人受到了牵连。单位对博客作者进行了处分,并勒令他立即删除文章。但直到现在,通过搜索引擎仍然能找到全部文字,影响并未消除。
    由此不难看出,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出自己的邮件似乎仅仅是个案,但个人其他信息在网上的保密度却很低。
    也有一些测试者表示。并不介意搜索引擎公布博客链接,因为“开博前就有心理准备会被人看到,搜索引擎还提高了点击率。”
    但当被问及是否介意自己其他个人信息也在被检索范围内时,他们的意见却很统一:介意。只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漏了,毕竟,很少有人会经常去检索自己个人信息。
漏洞难堵也得堵
    无论如何,律师郭力的遭遇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电子邮箱不是绝对安全的。
    那么,隐私的大量暴露,是搜索引擎功能太强大,还是网络存在漏洞?记者为此请教了一些专业人士。
    “如果发送的邮件没有加密,除了用户自己,电子邮箱服务器也可以看到。不过.要进入服务器看到邮件,前提是有账户和密码。正常情况下,搜索引擎应该是无法搜索到这个范围的。”苏大计算机专业的章先生说,尽管自己研究的就是网络安全。却对上述事件的发生感到讶异,不排除有其他技术原因。
    而当事人郭力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也发现,由于竞争压力很大,百度等搜索引擎近年来一直在提升自己的搜索能力,技术上越来越发达。而一些单位内部网站、普通网站的技术水平还停留在几年前甚至建立之初的水平。技术上的这种巨大差距,给搜索引擎留下来广阔的“发挥”空间,造成了侵权事件的发生。
    国内也曾有网站因百度搜索引擎可检索到其网页内容却没有署名,试图对百度进行屏蔽。却因为技术上无法抗衡百度强劲的搜索能力宣告失败。
    此外,我国还没有针对搜索引擎搜索范围等网络问题的专门立法。搜索引擎搜索的边界在哪里,界限模糊。属于私人隐私的信息因检索被晒在网上,是否是一种侵权,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界定。
    “在我看来,现在最关键的不是立法,而是应该加强网络行政管理。”
    苏大王健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史浩民认为,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相比,网络立法确实相对滞后。但现有法律的一些原则原理,在网络虚拟世界仍然适用。“人们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电子邮箱服务提供者如果没有有效保护使用者的通信秘密,就构成侵权。而百度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了侵权的载体,属于共同侵权人。”
    普通网民在平时就要懂得保护自己的私人空间,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更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因为如果事后网页被删除,仅凭当时保存的页面截图是不够的,必要时要进行公证。
(保密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