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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毕颖:新修订保密法亮点——规范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

发布时间:2010-07-01 13:41
摘自保密在线
                                    □本刊记者 李 杰



  记者:新修订保密法增加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硬措施,您对此非常关注,请谈谈您的看法。 
    毕颖: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保密工作正处于泄密高发期,其中,计算机网络泄密事件已占泄密总数的7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计算机网络泄密已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对此,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亟待法律规范的实际,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有关行为,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义务,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等方面增加了对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加强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毕颖: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党政机关、涉密单位日常工作越来越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非常薄弱。针对这种情况,保密法第二十三条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采取分级防护的措施,可以使涉密信息系统的防护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科学。而保密设施、设备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机关、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的安全保密问题。


    记者:您如何看待新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严格规范?
    毕颖:涉密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通常采用了大量高精尖技术成果,针对涉密信息系统实施攻击窃密的人员,通常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不乏技术高超的黑客,能轻而易举地获取系统的数据或破坏系统。为此,针对目前某些单位在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的管理或者保密技术防护存在的漏洞,保密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行为。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于规范信息系统的使用,加强保密部门对信息系统的监管,防止互联网泄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如何理解新保密法关于强化网络泄密法律责任的规定?
    毕颖:信息系统中存储着重要信息和数据资料,一旦泄密,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巨大危害,其影响面之大,后果之严重,无法估量。为此,新修订保密法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窃密和泄密的惩处力度,修改了关于存在严重泄密隐患但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泄密查处不以是否发生实际后果为前提,必将严厉惩处泄密违法犯罪行为,对网络泄密起到震慑作用。
 
 
(hhl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