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1 13:31
转自保密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控难度加大,保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面对严峻形势,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窃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只有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才能切实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全面提升反窃密、防泄密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一些干部群众滋生了严重的麻痹思想。少数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不懂保密,不会保密,是导致近年来泄密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修订后的保密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宗旨,以保守国家秘密的宪法义务为依据,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技能,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修订后的保密法,对各级保密部门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要大力抓好施行前的学习宣传工作,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深入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保密法,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保密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保密法的修订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学习保密工作方针、定密制度、保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把握保密法在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信息公开、涉密载体和涉密人员管理、涉外保密管理、违法责任追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新增内容。
要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学习宣传要求,突出学习宣传重点。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保密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抓好涉密人员的学习,结合岗位需要,使涉密人员牢记保密行为规范,熟悉掌握保密法律知识和各项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法律六进”等活动,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党政机关、涉密单位要以学习宣传保密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保密宣传教育,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督促检查,全面提高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能力。各级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履行保密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保密行政管理效能。
要运用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内容,增强学习宣传效果。新闻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行动起来。机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制作、张贴宣传画、展示板。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专题培训、讲座或报告会,举办知识竞赛、法制展览、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
三、切实加强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由保密委员会牵头,成立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保密法学习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于7月1日前报国家保密局,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
军队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控难度加大,保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面对严峻形势,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窃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只有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才能切实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全面提升反窃密、防泄密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一些干部群众滋生了严重的麻痹思想。少数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不懂保密,不会保密,是导致近年来泄密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修订后的保密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宗旨,以保守国家秘密的宪法义务为依据,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技能,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修订后的保密法,对各级保密部门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要大力抓好施行前的学习宣传工作,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深入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保密法,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保密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保密法的修订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学习保密工作方针、定密制度、保密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把握保密法在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信息公开、涉密载体和涉密人员管理、涉外保密管理、违法责任追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新增内容。
要根据不同对象,明确学习宣传要求,突出学习宣传重点。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保密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抓好涉密人员的学习,结合岗位需要,使涉密人员牢记保密行为规范,熟悉掌握保密法律知识和各项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法律六进”等活动,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党政机关、涉密单位要以学习宣传保密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保密宣传教育,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督促检查,全面提高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能力。各级保密组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要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履行保密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保密行政管理效能。
要运用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内容,增强学习宣传效果。新闻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行动起来。机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制作、张贴宣传画、展示板。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专题培训、讲座或报告会,举办知识竞赛、法制展览、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
三、切实加强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由保密委员会牵头,成立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保密法学习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于7月1日前报国家保密局,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底前报送。
军队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由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