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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50万元严惩个人信息泄露 可操作性究竟有多少?

发布时间:2011-10-19 10:08
 

                              买房后,市民李先生收到了纷至沓来的骚扰短信。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杨阳)随着人们买车买房换手机卡以及办理信用卡等各种资料填写的日益增多,个人信息保护也越来越受到不少人的关注。

  自从去年7月份市民李先生买了房子,莫名其妙的骚扰短信骚扰电话便纷至沓来。装修的、买房投资的、开增值税发票的、家具推介的,零零总总,不一而足。“正常一天会有三条短信,多的时候一天5、6条,”李先生介绍说。除了短信,骚扰电话也常常不请自来,有时候正在开会,一个陌生电话想起:“您好!请问是李先生吗?我们这边正旺铺招租,请问您有兴趣吗?”李先生说,有时候开会的思路往往就会被这样的电话打乱。李先生怀疑可能是买房时登记的信息被对方转手卖了。

  近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条例规定:不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单位、个人,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违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一纸诉状将泄漏信息方告上法庭,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江苏信息化条例》明确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高额的违法成本真的能够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发生吗?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的姜胜律师表示,新规表明了一种态度,但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可行性不高。像李先生这样,一旦发现信息泄露可以向信息提供方询问,有没有泄露信息,一旦泄露事实成立,便可将其诉诸公堂。不过,由于市民往往不能断定信息是在哪个环节遭到泄露,即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相关部门也会因为取证困难而难以侦破。

  姜胜律师说,关于个人隐私保护,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法律上的约束还是远远不够。但是在国外,由于其社会信用体系较高,违法成本高,社会约束和监督的力道强劲,一旦个人因为泄露他人的隐私而造成信用缺失,这对泄露者来说,可是致命一击。

  所以,要想真正做好个人隐私保密问题,不仅仅是为其添加法律的保护外衣,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并完善整个社会诚信体制。

 
(hhl编辑)